双向嵌入:社会工作者与社会治安治理共同体建构
时间:2023-04-12 01:12:10
双向嵌入:社会工作者与社会治安治理共同体建构一文创作于:2023-04-12 01:12:10,全文字数:23575。
双向嵌入:社会工作者与社会治安治理共同体建构文 揭志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自此,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向,作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治安治理,同样需要进行现代化创新,建设社会治安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安治理共同体以建设“强国家?强社会”为重要任务,以共同的目标、共同的认同、共同的行动为基本特征,[1]其实质是形成多元主体共同维护社会治安、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局面,已有研究对社会治安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进行了较全面的意义阐释和理论建构,但是在实践中社会治安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仍然存在着动力不足的情况。一方面公安机关仍然是大包大揽导致压力过大能力不足;另一方面,社会治安治理主体能见度不高,不仅是群众参与度不够,而且大多数社会组织仅仅是形式上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共同体,一些能够提高社会治安治理能力的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组织并未被关注到,这些都让社会治安治理共同体建设乏力。
社会工作作为专门的社会服务组织,在国外早就出现了警察社会工作的实践,并在家暴、精神病人、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领域都有了很好的实践,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了力量。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工作在中国也逐渐得到重视,社区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等在脱贫攻坚以及社会治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到目前为止,将社会工作组织与治安治理进行讨论的文献较为缺乏。本文尝试在社会治安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中引入社会工作,以解决社会治安治理共同体动力不足的问题,并对何以可能,以及未来发展的空间进行初步探讨。
一、“双向嵌入”的理论背景
卡尔·波兰尼在书中引入“嵌入”这个概念,用嵌入来理解经济和社会的关系。虽然波兰尼并没有展开解释“嵌入”的内涵,但是嵌入观点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格兰诺维特在此基础上从结构嵌入和关系嵌入来研究嵌入问题。嵌入理论产生于经济社会学领域,后来延伸至社会学和管理学等领域,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嵌入”开启了一个全新的讨论视野,学者们倾向于用嵌入来讨论一种特殊的国家?社会的关系,其中关于社会组织的研究,虽然许多学者在不同意义上已经使用了类似“嵌入”的观点来研究社会组织与国家之间关系,例如“嵌入行动主义”等。关于社会组织与国家的嵌入关系,学者们也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一般嵌入意指社会组织嵌入政府力量,而“反向嵌入”则指政府力量嵌入社会组织及政府所购买的服务中,以一双“看不见的手”参与到其中。[2]由“反向嵌入”延伸出来的双向嵌入意指社会组织和政府互相嵌入即社会组织嵌入政府的服务体制中,政府嵌入社会组织中。此外关于双向嵌入的另一种解释是,社会组织分别嵌入在“国家”和“社会”中,既充当国家与社会互动的中间者,也为社会组织的行动拓展自主性,[3]张紧跟用佛山某社工机构的实例来提出社工组织通过双向嵌入于国家和社会以获得自主性。[4]以上两种双向嵌入的观点都给了笔者很大的启示,本文意在利用社会工作者的优势来化解社会治安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难题,因此用社会组织分别嵌入在国家和社会中更符合本文的立意。
二、社会工作者参与建构社会治安治理共同体的内在逻辑
(一)价值基础:社会工作者嵌入社会治安治理共同体的共同价值观
在大众一般的认知中,社会工作是社会服务类的,而公安机关是暴力机关,公安机关和社会工作相距甚远,但其实两者的本质有共通之处。社会工作者本着助人自助的理念,帮助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增强服务对象的能力使其能够自己解决遇到的困境,从而适应社会环境,以帮助其实现“自助”。[5]社会工作者常常以社会服务者的角色出现,关注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实现公平正义,这与社会治安治理共同体的价值不谋而合。《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提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包括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堵塞违法犯罪活动的漏洞;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由此可见,除了日常以暴力的手段打击违法犯罪,社会治安还承担了防范、教育、管理、建设的任务,公安机关是国家制度的执行者、维护者,承担着协调社区关系的角色,参与保障群众的日常生活,使社会处于一种有条理、不紊乱、无危险的状态,因此公安机关是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既以国家暴力机器的形象保障社会安全秩序,同样也以社会服务提供者的柔性角色提供服务。因此,公安机关和社会工作者从价值目标来看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社会稳定和民众幸福安康,这是社会工作者嵌入社会治安治理共同体的价值基础。
(二)实践逻辑:警务能力的补充
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快速发展,而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不仅是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有社会利益的不断分化,社会分层加大,价值取向多元化。此时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尖锐化且复杂化,警务活动范围随之越来越广,也不断有新的危害社会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发生,现有警力无法很好地满足社会的需要,这就需要公安机关与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根据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合作,利用其专业技能提高警务能力。目前警察在开展工作时依然存在以暴力角色出现的现象,面对需要以柔性角色解决的家庭纠纷等问题时无所适从,基层民警常常是从法律角度进行劝解,劝解不成便选择处罚。一方面警务工作压力大,让基层民警无暇花费大量的时间逐步开展调解;另一方面对于调解工作公安机关并不专业,即使有个别邻居和居委会介入也常常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这些工作都是和服务有关的,[6]此时社会工作组织可以通过“嵌入”公安机关中,利用专业技巧提供咨询与干预等,与公安机关合力为公众提供服务。此外,在儿童保护、青少年犯罪预防、精神病人照看及心理健康服务等方面,社会工作者都可以提供帮助与专业的服务。有效的预防、干预和稳定,不能靠单一的警务工作或是社会工作来完成,更需要警察与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进行合作来处理问题。
警察作为重要的国家机器,常常因需要面对紧迫的情况而处于危险的境地,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数据,在2021年有261名民警及131名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社会治安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危险的新情况给警察带来了极高的风险;同时长期高强度的工作带来的倦怠感,繁忙工作之下对家庭的忽视带来的家庭矛盾,经历极端事件留下来的心理创伤,公众高期待值与警察能力有限带来的舆论压力等,都让警察受到不同程度的精神困扰。这让警察不仅不能够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到治安治理中,也使得警民关系进一步疏远,不利于社会治安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因此,社会稳定和谐以及社会治安治理共同体建设都要求必须拥有一支身心健康的公安工作者队伍,虽然不少地区已经设了民警心理压力疏导室,但大多还是流于形式,并且公安队伍中缺少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社会工作“嵌入”公安机关中,恰好弥补了公安队伍的这片空白,帮助警务工作者缓解压力,提供社会支持,特别是在极端事件发生时,警察的心理创伤常常被忽视,及时且有效的疏导可以帮助公安工作者以良好的身心状态顺利开展警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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